0.8元买到变质面条 超市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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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面条变质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刘先生获赔500元。
5月15日,泰和县消费者刘先生提着一小袋食品来到该县消协,反映他在某超市购买的面条发霉了,要求超市赔偿。原来,当天一大早,刘先生花费0.8元钱,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小袋面条,拿回家煮熟后,发现面条上全是黑点,并散发出一股霉烂味。刘先生当即找到超市负责人,对方同意退钱。刘先生认为,除退钱外还应追究超市的责任,遂向泰和县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与刘先生一起前往超市。超市负责人对销售变质面条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消费者的诉求。最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超市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500元。对于超市涉嫌违法行为,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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