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需注意 留存证据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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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消费者杨先生在某在线销售平台促销时以促销价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付款成功后,网站承诺“48小时内发货”,但商家迟迟不发货,甚至擅自取消了订单。杨先生要求商家按照原订单发货,商家表示拒绝,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杨先生将商家投诉到工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工商部门了解到,该活动有销售数量限制,但商品售完后,商家没有及时更新系统库存,变更商品库存状态,导致消费者仍然能按照活动价下单支付,致使库存不足而不能发货。商家发现出了问题,知道继续发货会给自身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所以擅自取消了订单。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按照订单给杨先生正常发了货。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杨先生在网站上已经下单并支付,系统还承诺48小时发货,说明双方的销售购买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商家自身过失造成的后果,理应由商家自己承担,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本案中,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改正了自己错误,是值得肯定的。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提交订单前,要仔细看清规则、条件,特别是遇有促销活动时,要认真了解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注意留存好证据,如网购订单截图、支付截图等。当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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