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提示义务 旅行社赔偿游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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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同时也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但出现险情后,保险公司称游客所购的旅游意外险不在理赔范围内,那么消费者出现的险情,旅行社该不该赔?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这样一起投诉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例】
广州的王先生到广州一旅行社门店报名参加欧洲旅行团,考虑到自身年纪较大,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因而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我有心脏病、高血压,要不要买保险?”工作人员当即答复“可以买”。于是,王老先生花费500元购买了旅游意外险。
在境外旅游途中,王先生高血压病发,在当地紧急就医并产生了240欧元(约人民币1800元)的医疗费用。回国后,王老先生凭医疗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高血压属于基础病,不在其所购的旅游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
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明确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自己患有高血压,但对方还说“可以买”保险,现在自己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属旅行社过失。于是,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情况,要求由旅行社赔付医疗费。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王先生在旅途中产生的240欧元医疗费用。
【点评】
王先生自称有心脏病、高血压,问“要不要买保险”,言下之意实际是“如果旅途中心脏病或高血压发作,保险公司能不能赔”。工作人员答复“可以买”,言下之意实际是“可以购买旅游意外险,如果旅途中出现突发病症等,可赔付”。
王先生认为自己向旅行社如实交待了身体状况,并在工作人员答复“可以买”后,才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因而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下,旅行社应代为赔偿。旅行社工作人员则强调,当初以为王先生只是咨询“是否具备购买旅游意外险的资格”,并没有听出其想咨询保险理赔范围。
虽然王先生所购旅游意外险的合同中确有理赔不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的免责条款,但旅行社作为保险代理人,未尽到提示义务,仅在客户咨询时简单回应“可以买”,未将保险类别、理赔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做详细说明,从而导致王先生购买了不符合其自身需求的保险。
据了解,目前,旅游保险由游客自愿投保,没有强制性。旅游保险主要有三种:一是旅行社责任险,由旅行社缴费,在旅行社有过错时,责任保险公司会实施赔偿;二是旅游意外险,由旅游者自行缴费以减少出行风险;三是高风险投保,也是旅游者自行缴费。
在境外旅游时,游客容易受到时差、气候、水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身体可能出现某些意外状况。建议出游前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旅游保险,降低出游风险。购买保险前,应对保险险种、费率等做好充分了解,并选择正规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购买;将自身确切需求、是否有基础病症等信息告知旅行社或保险公司,并明确保险的费用、档次、理赔范围、免责条款等;与旅行社或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需针对某种疾病购买专门的保险,更要在合同中清晰注明,并保留好有关凭证。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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