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售假药 经营者获刑并处罚金千元-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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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售假药 经营者获刑并处罚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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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10-13 14:48:54
黑龙江省方正县李某在自己经营的食杂店内销售“曹氏伸筋壮骨胶囊”,经鉴定该药是假药。日前,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知药品真伪的情况下,以每瓶18元的价格邮购“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在方正县自己经营的食杂店内以每瓶20元销售了18瓶,获利36元。
2014年7月,黑龙江省方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李某经营的食杂店内查获并扣押了80盒“曹氏伸筋壮骨胶囊”,经鉴定,查获的“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均是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未查询药品真伪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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