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判噪音侵权案 酒吧赔招待所79万元-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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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判噪音侵权案 酒吧赔招待所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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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8-10 16:53:52
楼下酒吧劲爆的音乐太喧闹,吵得楼上旅客无法入睡要退房。经多次交涉无果,楼上招待所的经营者张某将楼下酒吧负责人吴某告上法庭,索赔647万余元。此案历经5年多时间,多次开庭审理。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楼下酒吧负责人吴某限期支付楼上招待所经营者张某经营损失79万余元。
2007年12月,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一处老式建筑里,一家招待所开业,有63张床位。老板张某投入重金装修成便捷旅馆,招待所紧邻繁华商圈,生意不错。2009年5月29日,楼下临街一楼一家新酒吧开业。酒吧每天从下午开始营业,到了夜晚,劲爆的音乐一浪高过一浪,震动得楼上二三楼的旅客根本无法入睡。酒吧开业的第一个晚上,多位旅客投诉要求退房。张某说,从这以后,因噪音的问题,每天不知要跟多少旅客赔不是。这不绝于耳的噪音污染,让许多前来住店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招待所要安静,酒吧却要热闹,成水火不容之势。招待所经营者张某与楼下酒吧再三交涉无果,向环保部门投诉。2009年8月8日深夜,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带着监测设备来到招待所,对其中3间客房进行噪音监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2009年8月25日,环保部门给酒吧老板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年9月,环保部门又对该酒吧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噪音整改处以4.9万元罚款。该酒吧后来一直营业至2013年9月。
2010年8月,招待所经营者张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吧负责人吴某赔偿2009年5月29日到2010年7月期间的营业经济损失260万元。张某认为,根据自己招待所便利的优势,再加上装修档次以及经营规模,当时的月营业额已接近24万元,但自从酒吧开始营业以来,实际营业额每月不到4万元,每月差额有20余万,按照13个月计算,向酒吧负责人索赔260万元。
楼下酒吧负责人吴某收到法院传票,但酒吧并未停。张某再次因噪音问题向多个部门投诉。2011年5月13日,环保部门第二次来到该招待所二楼房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尽管已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楼下酒吧每晚依旧营业。2011年7月1日,经营不到4年时间的招待所被迫关门。
此案审理过程中,招待所经营者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酒吧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评估鉴定。该中心鉴定认为,自2009年6月酒吧开业到2011年7月招待所关门,这期间招待所日收入约为1万余元,按照此地理位置、行业景气以及装修情况,平均日入住率约为88%,营业额应为700余万元,但实际上招待所的收入仅为100余万元,故认定,噪音污染造成的营业损失额应为647万元。鉴定人员表示,鉴定报告是依据招待所提供的财务凭证计算,其真实性无法核实,所以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原则上”认为张某的损失是647万元。
2012年11月12日,张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酒吧负责人吴某赔偿因噪音污染造成的损失647万余元。
此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楼下酒吧负责人吴某限期支付楼上招待所经营者张某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的经营损失79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是新型的噪音污染责任纠纷,而不是相邻关系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酒吧噪音和宾馆经营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证明吴某在经营酒吧的过程中,排放的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而张某所经营的招待所主营业务为住宿,该业务性质决定其经营收入必定会受到噪音的影响,且吴某也认可该招待所的经营因噪音的影响受到了损失,故法院认为侵权因果关系成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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