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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表达更顺畅 让投诉渠道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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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1:38:21
新《消法》的要求,制定《12315投诉咨询举报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确保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等环节有专人负责并严守时限,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三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方法和技巧,从而有效提高12315行政服务效能。四是畅通基层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的作用,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一把安心、放心的消费维权 “保护伞”。 记者:新《消法》实施后,会对工商部门的工作产生哪些影响?你们将如何适应和应对? 王吉德:本次《消法》修改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力度也进一步加强,使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发生了变化,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履职尽责提供了新机遇。就像今年“3.15”的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九个字诠释的那样,确实是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也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顺势而为,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宣传工作。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大力宣传新《消法》,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学习新《消法》、宣传新《消法》、遵守新《消法》、运用新《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继续抓好培训工作。省局去年举办了新《消法》培训班,各市、县级工商局也先后举办了培训班,完成了全省工商系统对新《消法》的全员培训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抓好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三是抓好新旧《消法》的衔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完善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等与《消法》配套规章,我省工商部门将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也要抓好我们各级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清理与新《消法》不相符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更好地履行《消法》赋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四是抓好新《消法》的实施启动。今年3月15日后,广大消费者期待以新《消法》维权的热情会必然高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餐饮行业加收服务费、设置最低消费、限制自带酒水等热点问题,集中力量,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面对消费者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和诉求,我省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消费维权保障工作? 王吉德:消费维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管理、公平交易、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等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专项工作。二是强化协作配合。继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推动12315网络与政府其他部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机制和维权互动机制,探索行政调解与消协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渠道、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消费维权工作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省局将在年终考核中把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监管工作作为考核重点,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及时上报相关监测信息,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总之,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省工商系统全体干部将以改革创新精神,勤奋扎实工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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