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余智德副局长对杨凌星级经营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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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省工商局余智德副局长带领省局市场处工作人员在杨凌工商局局长付永涛及纪检组长王宏的陪同下,对杨凌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余智德副局长首先听取了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市场科关于杨凌前期关于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工作情况汇报。省局星级经营场所实施意见下发后,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为了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星级经营场所的实施意见》,新区分局与杨陵分局并对各自辖区内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超市(商场)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实施的标准对各市场主体进行了发放,让各市场主体对照评定的标准,对照检查,查漏补缺,积极参与到评级晋级活动中来,随后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再根据各市场主体现有条件对照标准进行星级最后评定。评级工作正在进行中。
省局余智德副局长对杨凌示范区局提出几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办法》精神,落实人员,确保公示活动尽快实施。二、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开办者积极参与公示活动,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申报公示程序,积极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公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三、公示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在公示活动中向经营场所开办者收取任可费用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付永涛局长在表态发言时指出,星级经营场处公示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搞好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落到实处。
省局余智德副局长对杨凌示范区局提出几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办法》精神,落实人员,确保公示活动尽快实施。二、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开办者积极参与公示活动,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申报公示程序,积极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公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三、公示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在公示活动中向经营场所开办者收取任可费用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付永涛局长在表态发言时指出,星级经营场处公示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搞好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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