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行购买贵重物品 商家和家长都应担责-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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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自行购买贵重物品 商家和家长都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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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3-31 10:45:05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孩子,家长给的零花钱多了,自然口袋也“鼓”了起来,但是孩子瞒着家长购买一些高价商品,能不能退还呢?每当节假日,安徽省濮阳市消费者协会都能接到多起未成年人自行购物退货难的投诉。
投诉:店家卖给未成年人电动助力车
近日,刘女士向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十六岁的儿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某电动车商行购买了一辆3100元的电动助力车。当看到儿子高高兴兴的骑着新电动车回家,刘女士懵了,儿子怎么瞒着大人买这么贵重的东西呢?钱是小事情,可不能让儿子养成大手大脚、随便花钱的习惯,一定要借此好好教育一下儿子。于是,刘女士便带着孩子来到该店,以儿子还未成年为由,要求店家退货。但店家以电动车售出已使用,且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最终双方也没协商好。
调解:扣除折旧费 商家退还2900元车款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法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告诉记者,在协调过程中,认为刘女士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刘女士并未陪同孩子购买,儿子也未征得家长的同意。电动车属于高价商品,其儿子的购买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并不适应。鉴于商家有责任询问消费者年龄而未询问,而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行使好监护职责,加之刘女士儿子已经使用该辆电动车等原因,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扣除电动车200元折旧费,商家同意退还刘女士2900元,刘女士退还电动车。
提醒:家长失职、商家未询问年龄 双方都担责
未成年人购物到底能否退货?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告诉记者,能否退货关键在于判定购物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濮阳市12315投诉中心借此提醒广大家长,要行使好监护职责,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家长也要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销售时要注意未成年人购物时是否有监护人在场,有效识别购买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恪守商业道德,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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