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合同约定不明 消保委悉心调解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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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获悉,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驾培合同纠纷。
据悉,江阴市的李先生在2019年7月到某驾校报名考驾照,因工作及疫情原因未及时与驾校联系学习考试,也一直未接到驾校的考试通知,后李先生要求驾校退款,驾校却表示要扣除一定手续费。李先生认为不合理,来到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顾山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驾校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驾校负责人表示,李先生当时与他们签订了驾培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校方出具的相关考试说明,学员需通过模考等前期准备工作后才能申请考试,若报名后退款则需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用。李先生则表示自己未收到与驾校签订的驾培合同,对驾培合同具体情况完全不知情。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出,驾校存在签订合同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双方各一份合同的问题,才导致消费者对合同具体细节情况不了解。经工作人员调解,驾校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向李先生表达了歉意,并同李先生达成和解,双方重新签订了驾培合同。
在此,江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应该在法规条款的规定下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有合同依合同,有规定按规定,这样既能维护商家的利益,又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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