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惨”式营销既失德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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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带货卖苹果,有网络视频团队教小女孩演戏“卖惨”,甚至给孩子滴眼药水、掐孩子;为牟利,有主播以资助孩子为名,利用公众爱心售卖假珠宝。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8.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88.3%。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用户群体。然而,为了博眼球、增流量,一些视频发布者却动起歪脑筋,把人们的好奇心甚至同情心通过造假视频直接兑换成金钱。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人们网络购物习惯的养成,大多数商家开始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特别是短视频流行以来,更多人倾向于用短视频带货,甚至成为流量明星。有违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准则,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涉嫌犯罪。
悲悯之心,人皆有之。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在刷朋友圈、短视频、浏览网页时,看到贫困地区的居民在销售水果、茶叶等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土特产时,往往会被视频中煽情的情节、主人公的艰辛和努力所感动,并可能在感召之下购买一些所谓“货真价实”“原生态”的产品对主人公表示支持,甚至不惜以高出同类商品的价格购买这些带有慈善性质的产品。
假如视频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商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倒也无可厚非。但事实真相恰恰相反,从媒体的曝光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贫困小女孩”是虚构的,“贫困小女孩”家中也没有水果。也就是说,这完全是彻头彻尾的包装和骗局,目的就是让人们产生同情心,进而购买商品。
这显然有违商业伦理,有失公德。市场经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营销都不能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编造出“贫困小女孩”“聋哑儿童”,进而推销商品的行为,无疑属于恶意营销。要知道,公众的善意经不起折腾与欺骗,“装惨”营销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憎恶与反感。
而且,“装惨”式营销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当事儿童名誉的侵害和羞辱,以暴力方式逼迫女童哭泣更是严重违法。此外,这种营销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应该承担违法责任。如果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应承担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责任。借此售卖假珠宝的,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理当坚守诚实信用,理当守法经营,“装惨”式短视频既赚取了眼泪,又发了昧心财,理当被抵制。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核把关责任,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屏蔽、下架违规视频,清理违规账号,并将严重违法者移送执法机关,让消费者不再总是被愚弄和欺骗,成为花高价买劣质产品的“冤大头”。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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