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共享单车扫码陷阱 预存资金不宜多-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当心共享单车扫码陷阱 预存资金不宜多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4-25 15:56:59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遭遇的各种问题,如车被加私锁无法共享、乱停乱放影响市容、被贴上诈骗二维码实施犯罪、遭恶意损坏产生安全风险等情况,广东省消委会于近日发布相关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消委会了解到,今年1-3月份广东省消委会对共享单车开展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认为目前社会和消费者对共享经济这种新生事物认知不足,“共享消费”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尚不成熟,大家只看重共享带来的好处,却忽略了其对社会诚信和消费文明的要求,特别是对消费者自身在道德、法纪、诚信、自律等方面的要求。
为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推动形成文明诚信的消费风气,广东省消委会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操作要求须遵守,预存资金不宜多。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须认真阅读使用指南,严格按照经营者设定的流程规定操作。因共享单车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手机智能终端运作的,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如果消费者在操作时遇到困难,可找经营单位客服人员咨询。鉴于共享单车押金和预存资金监管、监督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且退款操作也有一定麻烦,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押金太多的经营单位,也不要在账户预存太多资金,以避免给自身带来损失。
骑行安全放首位,乱停乱放有风险。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把骑行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在规定的道路骑行,不闯红灯、不占机动车道,不骑车载人,不放任12周岁以下儿童单独骑车。共享单车实施“无桩”停车,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停放。消费者须自觉把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区域,未划定停车线的区域,应将车辆停放不妨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安全区域,并且尽量集中停放。如果由于乱停放致使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消费者不但有责任配合企业将车辆取回,而且可能因此留下信用污点或被经营者处于一定的惩戒。
扫码有陷阱,支付须谨慎。一些不良分子利用伪造、涂改共享单车二维码实施诈骗犯罪。消费者如果误扫了伪造的二维码,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就有可能被盗刷,面临存款资金被侵占转移的风险。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支付安全,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共享单车app,在扫码支付前要仔细辨别二维码真伪,要观察二维码是否被更换、涂改和覆盖粘贴。一旦发现可疑二维码,要积极向经营者反映或报警,及时消除“扫码风险”。
遵纪守法是底线,破坏公物受惩处。我国法律对驾驶非机动车违规和破坏公物的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共享单车所有权不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购买了使用权,如果消费者将共享单车搬回家、上私锁或恶意破坏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遵纪守法是消费者的义务,共享单车消费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深化“共享”认识,树立文明新风。共享经济是分享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文明经济,对市场环境、消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共享消费的资源为全体消费者所有,消费者转变以往的独占型消费观,树立“共享、分享”的观念,形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意识自觉。消费者要注重提高自身消费道德水平,文明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建立人与人、人与企业之间的信任机制,切实体会分享消费的乐趣,培养与人共享的消费观念,推动形成文明诚信的消费氛围,共同为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的土壤和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