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四成“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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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四成“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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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11-09 15:20:36
“双11”将至,为把握网络交易倾向,引导网络交易观念,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武汉市各网购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11月7日,武汉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问卷调查结果,近四成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
问卷调查显示,武汉市网购消费群体多以年轻消费者为主。从性别结构上看,女性占比为56.9%,男性占比为43%。从年龄结构上看,选择“双11”期间网购消费的年轻群体占比为75%。其中,77.2%的消费者准备买服装类商品,其次是食品类、家居类和数码类。
调查显示,在商品质量问题方面,57.6%和52.5%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实物与描述不符、商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还有18.2%和14.7%的消费者购买到仿冒商品和假冒商品。在商品价格问题方面,62.1%的消费者遇到活动前先提价、再打折的误导性消费情况;其次是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和未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内容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分别占36.4%和29.6%,甚至有10%的消费者遭遇过单方面撤销活动的情况。今年“双11”消费者最担心的也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配送速度慢和虚假价格优惠,这三类问题占比分别为66.3%、56.1%和42.3%。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双11”期间,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大多属断码、残次品,甚至冒牌货),或以优惠价促销但未明确优惠时限条件的(不少属虚假打折促销),或者宣称购物消费后一段时间内返还现金的(有一部分实质就是欺诈,骗了就跑),消费者务必保持警惕,慎重购买,不要被明显低价所误导,也不要被虚假信息所迷惑,积极防范高价低质、低价劣质陷阱。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七天无理由退货”一直是网购中的执行难点。问卷调查显示,39%的消费者表示有过“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遭拒的经历,还有45.4%、26.3%、23.6%的消费者碰到过未按规定时间发货、拖延或拒绝退还货物、退换货额外要求收费等问题。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特别关注平台或网站的页面宣传中有无霸王条款,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内容,对此类商品不但不要买,还要积极向工商等部门反映举报。对预付款商品,消费者一定要区别订金和定金的含义,避免落入预设的圈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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