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阳台塌陷 开发商被判退还购房款-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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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阳台塌陷 开发商被判退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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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4-20 16:20:14
新房进户不到一个月,阳台底板塌陷,墙面出现大面积裂缝,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涉一年无果。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纠纷,判决开发商赔偿消费者全部购房款200余万元。
消费者李先生诉称,2013年12月,他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价格为200余万元,2014年初入住,交了1.5万余元进户费,开始装修后,阳台底板出现大面积塌陷,甚至露出钢筋,并牵连阳台和厨房附近的墙壁一并发生多处裂缝,最宽处能伸进一根手指。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对方均没有给出任何答复。眼看新房无法入住,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200余万元,并补偿因购房产生的进户、装修等损失2万元。
开发商则辩称,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建筑公司负责维修,不存在退房一说。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鉴定,认定此房屋10、15、16、17、22层等多处混凝土框架梁缺失,上返栏板与剪力墙连接不可靠,致使阳台结构承载力不足,处于危险状态,并影响相邻称重结构整体性和安全性,楼梯多处楼板厚度低于设计值,且不同程度存在裂缝现象,轴间混凝土柱接缝处混凝土强度偏低,建筑不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固整改。
法院认为,消费者李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楼梯存在严重影响其承重结构的缺陷,开发商至开庭时仍未作出加固整改,影响李先生的房屋使用,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李先生为该房产生的进户及相关装修支出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辩解其维修及赔偿损失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的说法,法院认为系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裁判。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赔偿李先生全部购房款200.32万元,并赔偿其进户费、装修费等相关损失共计2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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