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防范商家“浑水摸鱼”-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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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防范商家“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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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21-08-02 15:27:46
二手车经纪公司隐瞒车辆实际情况,造成消费者购买了一辆调过里程和出过事故的车,消费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签订二手车中介合同时,务必多留意,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把口头承诺全面体现在书面合同内容上。
6月8日,消费者薛女士在宁波市鄞州区某二手车经纪公司买车,在店内网查看到一辆2013年11月标价为6.99万的别克君越,汽车里程数为12万公里。消费者向销售人员特别要求:不买事故、火烧车、泡水和调过公里数的车。消费者还特意向销售人员询问里程是否准确。销售员告知消费者,经过与车主联系核实及车辆4s店维修、保险记录里程数是真实的。
购车后,消费者找了专门机构调取第三方检查记录及对车辆全方位检查,发现里程数与网查结果不符,同时销售员还隐瞒了该车辆在2019年有事故发生。消费者认为销售员隐瞒事实,造成其购买了一辆调过里程和出过事故的车辆,要求二手车经纪公司赔偿损失7000元。公司方不同意赔偿。薛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上有明确备注“甲方(出卖方)保证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变速箱无大修,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并已进行了告知,且客户已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至于销售员在卖车过程中有没有欺骗行为,需要找当事人确认,公司方可以退还中介费2000元。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确认核实,该车实际里程表有过调表的情况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二手车经纪公司作为中介方,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车况信息,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手车经纪公司补偿5000元给消费者。
此纠纷中的经营者系中介机构,其向消费者介绍、推荐二手车过程中,有义务为消费者说明二手车的真实车况信息。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口头交流过程中是如何表述的,由于没有留下聊天记录已无从考证,但是在出卖人、买受人、中介机构这三方签字确认的《宁波市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备注约定里,却留下了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说明消费者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出于种种原因对合同条款及内容不够重视,且以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为准是不实际的错误认知。作为中介机构,在中介合同中备注相关交易车辆不确定性的信息,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对此提出赔偿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二手车经纪公司不能以甩锅销售员的行为规避服务不到位的事实。
另外,二手车的中介合同中经常出现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的备注内容。目前,业界没有对二手车事故作出分级认定,二手车重大事故传统意义上往往指的是发动机、变速箱、车架等重要部件有碰撞的维修记录,虽然事故等级难以界定,但是专业的鉴定机构还是可以鉴定出上述重要部件是否有过维修、更换的痕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应该更明确地与出卖方、中介方作出书面约定:二手车的发动机、变速箱是否有过维修、车驾是否有过更换、焊接维修记录等具体的事故记录表述,并且明确各方对所承诺事项的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
鄞州区消保委建议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由二手车经纪公司或者车主本人提供所售车辆维修记录单据或专业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鉴定报告书,由车主和二手车经纪公司双方对提供车辆信息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消费者在签订二手车中介合同时,务必多留意,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把口头承诺全面体现在书面合同内容上,对部分二手车经纪公司提供不明确的合同内容的,要及时指出纠正,并且要先订合同再付款,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约定,实实在在履约。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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