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脖子的购物卡 限用40%-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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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脖子的购物卡 限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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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4-01 09:20:12

金辇超市。冯铁飞摄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冯铁飞)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们办的金辇卡到超市消费时受限,使用额度为购物消费额的40%,剩余60%需要现金结算。发卡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措?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自己的钱不能自主花
3月5日下午5时许,消费者赵先生在晋城市金辇超市太行路店买了几样生活用品。结账时,赵先生拿出金辇卡问:“现在还是不能全额用吗?”收银员回答:“是的,只能用40%,剩余的得用现金。”赵先生用卡结了账,又掏了70多元才完成了支付。
赵先生告诉记者,这张金辇卡是他前年买的,现在还剩200多元,“按理说,卡里的钱是我提前存进去的,现在却不能自由支配,实在是没道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赵先生所持的卡正面写着“金辇金卡”,右下角为编号,左下角是金额,背面标明“本卡只限在下属单位使用:金辇大酒店、金辇休闲楼、金辇spa会馆、金辇时代广场、金辇超市、金辇食府”。发卡单位为“金山物业有限公司”。
赵先生说,2015年6月他听朋友说金辇卡不能在超市用了,后来超市回复说企业暂时遇到些困难,不久后就能正常使用。2015年9月25日,发卡方发布了“金辇金商卡启用告示”,称“从2015年10月1日起,金商卡在晋城金辇(酒店、休闲楼、spa会馆)、太原金辇酒店、北京金辇酒店内均可全额使用,在金辇超市太行路店、金辇龙亭购物中心、文昌店使用额度暂为购物消费额的20%,待后逐步提高消费比例”。“今年春节前,由于大家反映强烈,金辇卡可以使用的额度提升到了40%。”赵先生说。
金辇超市服务台人员告知记者,金辇卡是一种购物卡,可在金辇集团旗下企业使用,相关解释由总部负责。
近日,记者针对金辇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晋城金辇大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金辇卡可在酒店全额消费,在酒店的零售店购物只能使用20%。太原金辇酒店人员称,消费者在太原金辇酒店可以用金辇卡全额消费,在酒店的购物点购物,只能花卡内的20元,多出部分需付现金。北京金辇酒店人员表示,用金辇卡在酒店可以全额消费,在酒店买东西也一样,没有限制。
企业净利润为负数
3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金辇大酒店东侧的晋城金山物业有限公司采访,没能见到相关负责人。按照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记者把相关问题发到了指定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几年,晋城金山物业有限公司发展比较快,后来还介入了房地产行业,当前经济形势不太景气,可能影响了资金运转。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晋城金山物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示的企业2013年度报告显示,企业净利润-726万元。2014年度报告显示,企业净利润-1904.78万元。2015企业年度报告中,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包括企业资产及净利润在内的八项内容,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示”。由晋城金山物业有限公司控股的晋城市金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的净利润为-383万元;2014年度报告中,未对净利润进行公布;2015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35.73万元。
记者查询得知,2015年7月16日和8月4日,山西金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金辇酒店被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3年度、201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公布的信息还显示,今年3月23日,晋城金辇大酒店被工商部门抽查,抽查结果为“正常”。
擅改合同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持购物卡消费受限的情况,山西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赵卫民表示,消费者向经营者购买购物卡,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者在消费者使用完卡内的金额之前,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该对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进行限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有履约的义务,其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已构成了违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选择到消协投诉,也可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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