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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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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9-16 10:08:00
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以便利和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但我们也看到提供预付式消费的商家抽逃、挪用资金、承诺不兑现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近期,丽水市消保委接到多起因商家突然关门引起的群体性投诉。为此,丽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理性消费,谨慎选择:
1.消费者进行预付卡消费充值时应按照自身需要,理性选择充值金额,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不提倡一次充值金额过大,这样即便出现问题,损失也会相对较小。
2.合同是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材料,签定合同时,消费者需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商家的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每次消费后要注意索取票据。
3.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如果商家突然结业且无法联系,涉及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4.尽可能选择备案发卡企业。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售商业预付卡的企业需在商务部门备案,并建立资金存管制度,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云南省具体具备发卡资质的企业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商务厅网站进行查询。
来源: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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