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分局天台路工商所成功调解汽车销售纠-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沣东新城分局天台路工商所成功调解汽车销售纠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8-06 15:45:51
7月28日,沣东新城分局天台路工商所收到群众送来的一面锦旗,对该所成功调解汽车销售纠纷表示感谢。
7月7日,投诉人王先生到天台路工商所投诉,称其2015年5月29日在天台路西部车城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4s店在没有提供任何有效服务的情况下,强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和续保压金共计5000元。王先生感到4s店收取此费用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解决。该所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先后3次组织4s店工作人员和王先生协商处理此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4s店同意退还王先生金融服务费和续保压金共计5000元。天台路工商所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赞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