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外墙的空调露台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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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本报a4版刊登了《开发商物业“算计”业主》一文后,本报记者又陆续接到部分消费者对江西省南昌县力高国际城的投诉。其中包先生等人投诉,称其购买的力高国际城四期商品房客厅外墙的空调露台“不见了”。
业主投诉
客厅外墙的空调露台没了
2012年5月,江西南昌的包先生花费58万余元,在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的力高国际城四期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年底前。2013年12月28日,包先生收到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便高高兴兴地前去验房,却发现新房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包先生对记者说,验房时,他就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墙体多处出现裂缝、阳台铁制扶栏表层开裂等。但最为恼火的是——客厅的外墙上竟然没有放置空调的露台。而2012年5月包先生支付了新房的首付款后,置业顾问不仅拿了新房的平面图给他看,而且还带他参观了样板房。当时,不论是图纸上,还是样板间,客厅窗外都有放置空调的露台。但现在,客厅外的空调露台却“不见了”。
当时,包先生等业主就向开发商反映了这个问题。但对方工作人员建议说,“可以将客厅的空调外机放在主卧的露台上,再把主卧的空调外机放在阳台上……”包先生等业主不同意这一建议,拒绝收房。工作人员又称,那就只有等到春节过后,再给予回复。
今年5月21日,双方再次协商时,开发商方面提出,可以在包先生家客厅的窗子外搭建两个三角形的铁制空调支架。包先生当即对安装在26楼外墙的铁制空调支架安全性提出质疑,但开发商坚称只能如此,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开发商称
样板房只能作为参考
7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3366号的力高国际城,看到包先生家卧室的窗外有事先浇筑好的放置空调的水泥露台,但客厅的窗外却没有。不仅包先生家是这样,从4楼到33楼的该户型,无一例外,客厅的外面都没有放置空调的露台。
随后,记者和包先生一起来到力高国际城的售楼处。售楼处的周经理和策划总监郭永强一起接待了记者。周经理说,首先,现在房屋的施工,与在相关部门报规报建时的设计图没有任何出入,包先生手里拿的平面图只是最初的设计图纸,也就是没有备案的图纸。其次,包先生看过的样板房只是“样板”,也就是参考,实际上是会有变动的。为此,他们准备在包先生的客厅窗外安装空调支架,放置空调外机,以作弥补,但包先生一直都不同意。记者问道:“安装铁制的空调支架是否安全?若日后发生意外,谁来担责?”周经理回答说:“开发商只负责安装,日后的维修和其他方面,就是业主自己的事了。”
专家说法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样板房是否真的像开发商说的那样“仅供参考”呢?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告诉记者,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明确约定,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由此可见,除非在合同中或者开发商在展示样板房的过程中,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子和样板房有差别,才对购房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同意张海水的看法。姚红珍说,消费者拿到的平面图和看到的样板房的客厅窗外都有空调露台,但实际收房时却没有,那开发商无疑涉嫌虚假宣传。
姚红珍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看样板房时请勿“雾里看花”。如果是毛坯交付的话,看样板房时最好带上户型图,重点查看已设计完毕的样板房是如何利用、更改空间的,以便更好地了解户型。此外,一些开发商还会通过变薄墙体、瘦身家具等手段,让样板房看起来更大。因此,消费者看房时最好自带卷尺,丈量一下各房间的面积、层高以及家具的尺寸等,以免陷入开发商制造的视觉陷阱。当然,最好是在购房合同上写上“交房标准参照样板房”的条款,并拍下样板房照片或录像备用。
业主投诉
客厅外墙的空调露台没了
2012年5月,江西南昌的包先生花费58万余元,在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的力高国际城四期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年底前。2013年12月28日,包先生收到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便高高兴兴地前去验房,却发现新房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包先生对记者说,验房时,他就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墙体多处出现裂缝、阳台铁制扶栏表层开裂等。但最为恼火的是——客厅的外墙上竟然没有放置空调的露台。而2012年5月包先生支付了新房的首付款后,置业顾问不仅拿了新房的平面图给他看,而且还带他参观了样板房。当时,不论是图纸上,还是样板间,客厅窗外都有放置空调的露台。但现在,客厅外的空调露台却“不见了”。
当时,包先生等业主就向开发商反映了这个问题。但对方工作人员建议说,“可以将客厅的空调外机放在主卧的露台上,再把主卧的空调外机放在阳台上……”包先生等业主不同意这一建议,拒绝收房。工作人员又称,那就只有等到春节过后,再给予回复。
今年5月21日,双方再次协商时,开发商方面提出,可以在包先生家客厅的窗子外搭建两个三角形的铁制空调支架。包先生当即对安装在26楼外墙的铁制空调支架安全性提出质疑,但开发商坚称只能如此,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开发商称
样板房只能作为参考
7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3366号的力高国际城,看到包先生家卧室的窗外有事先浇筑好的放置空调的水泥露台,但客厅的窗外却没有。不仅包先生家是这样,从4楼到33楼的该户型,无一例外,客厅的外面都没有放置空调的露台。
随后,记者和包先生一起来到力高国际城的售楼处。售楼处的周经理和策划总监郭永强一起接待了记者。周经理说,首先,现在房屋的施工,与在相关部门报规报建时的设计图没有任何出入,包先生手里拿的平面图只是最初的设计图纸,也就是没有备案的图纸。其次,包先生看过的样板房只是“样板”,也就是参考,实际上是会有变动的。为此,他们准备在包先生的客厅窗外安装空调支架,放置空调外机,以作弥补,但包先生一直都不同意。记者问道:“安装铁制的空调支架是否安全?若日后发生意外,谁来担责?”周经理回答说:“开发商只负责安装,日后的维修和其他方面,就是业主自己的事了。”
专家说法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样板房是否真的像开发商说的那样“仅供参考”呢?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告诉记者,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明确约定,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由此可见,除非在合同中或者开发商在展示样板房的过程中,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子和样板房有差别,才对购房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同意张海水的看法。姚红珍说,消费者拿到的平面图和看到的样板房的客厅窗外都有空调露台,但实际收房时却没有,那开发商无疑涉嫌虚假宣传。
姚红珍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看样板房时请勿“雾里看花”。如果是毛坯交付的话,看样板房时最好带上户型图,重点查看已设计完毕的样板房是如何利用、更改空间的,以便更好地了解户型。此外,一些开发商还会通过变薄墙体、瘦身家具等手段,让样板房看起来更大。因此,消费者看房时最好自带卷尺,丈量一下各房间的面积、层高以及家具的尺寸等,以免陷入开发商制造的视觉陷阱。当然,最好是在购房合同上写上“交房标准参照样板房”的条款,并拍下样板房照片或录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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