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买使用请做到七注意-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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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购买使用请做到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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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50:52
一、价格虚高的提醒。一是某些商家通过炒作概念,虚抬车价,如给待售汽车加装一个导航后摇身一变成为无中生有的“至尊型”款式,销售价格随之攀升。二是部分品牌车型商家对外宣称其市场销售价格为全国统一价,甚至打出“最低”卖价,部分消费者轻信其宣传,而一部分精明的消费者,却通过还价在价格上优惠不少。因此,建议消费者充分利用厂家、商家所发布的渠道信息对自己预购的车辆型号、价格、款式,事先有个充足了解,确定一个清楚的心理定价,不为商家噱头所蒙蔽。
二、新车使用期的提醒。新车期发现质量问题最多,一般来讲,新车的轮胎必须经过200公里以上的行驶摩擦才能达到“最佳附着力”;刹车片必须经过400公里以上行驶,才能达到“理想的摩擦力”。新车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个必要的人车磨合期。提醒消费者在试乘试驾和新车使用过程中要充分试车,注意观察车况,以便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汽车个性化装修提醒。许多消费者对新购的车将进行贴膜、改装汽车雷达导航、报警器、汽车“美容”等个性需求的装饰,提醒消费者在装修时如购车的4s店有提供相应服务的最好选择原购车4s店,若没有,要在装修前和4s店预先进行的装修可行性方面沟通,以防出现后续问题商家推脱扯皮。二是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尽量少用廉价的产品如廉价地胶,因有毒物质超标反而会造成车内空间二次空气污染,影响身体健康。三是汽车装修要以安全适用为主,避免车内挂件太多及在前挡上随意贴挂饰,以防阻隔驾驶员视线、分散其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
四、商家欺诈的提醒。在汽车保养维修过程中,某些商家会使用旧零件代替新零件或者副厂生产的零件代替原厂生产的零件使用,消费者应该在维修保养中涉及零件更换等要妥善保管收据、更换清单和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自我维权时有理有据。
五、对搭售行为说不。“买车搭售保险”、“买车搭售汽车精品”等种种附加条件等是种典型的“捆绑销售”之举,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消费者对此类消费要勇敢说不,并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六、注意保存证据。在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如对问题点通过拍照取证,购车时妥善保管好合同协议,维修保养过程中与商家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最好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不用或少用口头约定,以防出现纠纷时口出无凭。
七、发生纠纷理性维权。消费者要依法、依据、依理积极和商家协调,避免如拉横幅、以车堵售车企业大门等过激维权方式,过激维权方式不利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激发双方矛盾。消费者以建设性的态度和商家充分沟通、解决问题,若商家态度蛮横或者无理则及时向工商部门拨打12315投诉热线投诉、举报或走司法途径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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