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警示:银行理财服务存在三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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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客户经理拍拍胸脯保证可以赚上一笔,可几年后购买者却赔钱了;存款到期后,听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做了“投资”,回家后才发现自己签下的是一份长达15年的保险合同。自去年年初以来,市消保委已接到27起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诉,然而真正能受理并调解成功的屈指可数。为此,市消保委展开调查,并发布银行理财服务存在三大“漏洞”的3·15特别消费警示。
漏洞一:部分银行客户经理推销理财产品避重就轻,只谈盈利不谈风险,引人误解。两年前,蒋先生看到了某银行推出的一款蓝筹股票型理财产品广告,广告宣称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很高。于是他来到银行咨询,客户经理接待了蒋先生,并且以“专业理财团队、保准不亏”等诱人的说法劝他购买。于是,蒋先生一口气买了15万元该产品。不久前产品到期,蒋先生一查账,发现不仅没有收益,连本金都亏了1万元。在与银行交涉后,蒋先生才发现产品说明书写明,该产品投向新股和蓝筹股,是风险最高的理财产品之一,而这与当初客户经理宣传的“低风险”截然相反。
宁波市消保委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对销售人员关于收益的承诺,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记录,以便日后作为证据。另外,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收益率,更要关注数字背后所蕴藏的风险,如收益率风险、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漏洞二:理财产品亏盈银行说了算,消费者无法知道理财产品的真实运作情况,不排除个别银行暗箱操作理财产品的可能。两年前,胡先生在一家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为新股申购和证券基金类产品。近日理财产品到期,胡先生发现户头上50万元缩水不少。胡先生认为他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明确,按上年度的证券收益和新股申购非但不可能产生亏损,还应该有利润。既然按照银行的说法是亏损了,那银行就应该出示相关报告,起码让他亏得明明白白,但经多次交涉,银行始终不肯出示任何资料来说明亏损的原因。
消保委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规,此外,由于银行收取了手续费、管理费等,银行方面是否也应承担理财风险,值得商榷。
漏洞三:模糊推销,混淆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70岁的倪老伯的6万元定期存单到期了,他准备先支取利息后重新储蓄本金。在银行等候办理的过程中,热情的客户经理和他攀谈了起来,得知倪老伯要存6万元钱,客户经理就推荐他购买一种每月定投500元的产品,说年收益是6%,比固定存款的利息高得多。于是,倪老伯欣然答应。一周后,倪老伯把存钱的事情跟女儿说了,女儿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后发现,倪老伯购买的根本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一款保险。根据协议,需要每月存款满15年后才能获得返利。倪老伯一听傻眼了,自己70岁了,还要等待15年才能拿到返利,当初要是客户经理说清楚这一点,自己肯定不买这种产品。经消保委调解,银行最终解除了与倪老伯的保险合同。
宁波市消保委建议:根据《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天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因此,如果在银行购买了相关保险、理财产品,回家后应认真阅读条款,发现情况不对,可在“犹豫期”内退保,若被银行故意拖延,客户可直接在保险公司的柜台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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