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消费警示 认清10种违法广告猫腻-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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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消费警示 认清10种违法广告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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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50:51
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发布省直媒体广告监测数据:6月份共监测全部类别广告84324条次,依法认定涉嫌严重违法广告1637条次。 随着暑期到来,各种违法广告也进入高发期。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总结10种常见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中的“猫腻”,以提高消费者辨别违法广告的能力。 “夸大疗效式”。这是最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之一。这种违法形式常见于医疗广告中,往往出现“最新、疗效最佳、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语言。 “高端大气式”。这是常见的违法广告。这种虚假广告往往把普通科室包装为高端大气的“诊疗中心”、“检测中心”等。 “引君入瓮式”。这在违法医疗广告中最常见。一些医疗机构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其“治愈患者”信息却难以核实,比如“赵先生”、“王小姐”等。 “高科技诱惑式”。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辞诱惑消费者。例如,一些医疗机构拿高科技迷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把某种常用的技术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比如“全度美眸综合媚眼术,中国注射美容第一针”。 “专家(明星)现身说法式”。这多见于医疗广告。一些医疗机构冒名或私自使用专家照片做虚假医疗广告宣传。一些医疗机构高价邀请明星“现身说法”,但这些明星一般都没有接触过这些产品或治疗,比如“明星田某强力推荐,效果就是好”。 “小恩小惠式”。这类违法广告常针对特定人群。一些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义诊,免费做一些常规体检,然后“查出”一些疾病,最后推荐他们研究出的“新药特药”。 “隐蔽报道式”。这类违法广告常用专题方式变相夸大宣传自己。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 “偷梁换柱式”。这多见于保健品广告宣传中。广告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比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 “偷换概念式”。这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这种违法广告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比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江汉路商圈”等。 “含糊其词式”。这类违法广告中服务项目、价格等存在与事实不符、信息表述不清的内容,比如“旅游特价699元”(没有标明有效期)。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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