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险并不保险 保监会发出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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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保险营销误导、欺诈现象,保监会日前向社会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并发出了具体的消费警示。
价格降、收益涨,保险消费旺起来
借着市场化改革春风,保险消费的三把火眼下越烧越旺。
201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增速为近年来新高。2016年人身险市场的“高温”有望持续:通过“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费率市场化改革“三步走”,人身险已实现了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业内预期,市场竞争将促使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个性化产品,与此同时费率将普遍下调15%左右。
2016年初,“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试点落地,这是国家用减税的方式,为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护理保险等提供补贴。国际经验表明,减税政策能推助健康险实现“井喷”。目前已有三家公司的新产品面市,团险客户投保踊跃。
2015年,保险资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为7.56%,凸显机构投资者专业理财优势。综合考虑收益率、刚性兑付特性、账户流动性以及保障属性,2016年存款和银行理财迁移至保险的趋势将有增无减。
保监会日前宣布,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69.2,比中性值50高出38.4%,显示保险消费者信心较强;保险消费意愿为66.8,大部分产险消费者表示仍会续保。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成熟度已迈上新台阶,加上借力“互联网 ”,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也正在以更为细腻、活跃的方式嵌入经济社会、百姓生活的各种场景,保险市场的热或会持续10年以上。
说假话、两边蒙,营销误导花样多
蛋糕肥美,必遭蛀虫蠹虫觊觎。近年来,保险营销误导、欺诈屡禁不止。保监会在2015年组织开展了旨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并于日前向全社会通报5起典型案例。
保监会检查发现,太平洋寿险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的部分保单存在误导欺诈问题,包括夸大产品保障范围、模糊行业相关规定、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名义销售保险、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等。
大地财险的某些销售人员在电话营销时,除了对产品本身进行虚假宣传,还恶意诋毁同业公司。
中国平安西安电销中心的某些销售人员,推销时压根就不提保险,简单地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等说辞。
面对面的营销猫腻也不少。阳光人寿安徽淮南中心支公司召开产品说明会时,在幻灯片中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对比,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不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该公司共组织产品说明会21场,累计签单客户687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规定人身险产品须设置最短20天的犹豫期。其间,投保者可以退保且不蒙受损失。然而检查中发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董某竟然自己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利来app的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再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影响投保的重要事项避而不谈。
目前,上述案例所涉机构和责任人已按规定受到惩处。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心中有数,绕开陷阱不上当
传统寿险营销误导积弊要除,新近出现的保险消费权益问题也要引起重视。近一段时间来,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接连发出消费警示,提醒保险消费者擦亮双眼。
如何应对“存款变保单”“理财产品变保险”?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欲购买产品的性质,区分清楚该产品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保障需求;要注意保单封面的风险提示语和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部分。消费者如在银行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
这两年市场上出现了假保单,如何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合同、单证、印章等手段进行诈骗?
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坚决别划转保费。不要将大额现金保费直接交给销售人员,委托其代交。投保后,要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千万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防止诱导诈骗。
“××互助”“××联盟”等,是保险吗?
“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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