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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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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8-04-04 09:41:43
3月3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1期全省药品质量公告。抽检发现,标称为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福建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并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7批次药品予以公告。
抽验不合格药品信息如下:标称为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果,浸出物项目不合格;标称为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柿蒂,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安国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及,显微特征经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通中药饮片,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标称为广东元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泽泻中药饮片,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钾注射液,经检查可见异物,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厚朴中药饮片,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替利嗪片,溶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螵蛸,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通,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和丸,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泰松片,崩解时限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亳州市银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显微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性状、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标称为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性状、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依法组织查处。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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