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专项整治餐饮业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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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业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阮良冰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餐饮业强制收取餐具费已成为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市场消费环境,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响强烈。该局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旨在规范餐饮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助力咸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专项整治期间,该局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值守制度,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会现场。
会上,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了提醒告诫函,要求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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