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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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什么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
3、什么是投保人?
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简而言之,谁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
4、什么是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如果您给自己的财产投保,您就是被保险人,给您儿女投保,您的儿女就是被保险人。
5、什么是受益人?
您投保后,万一出了事,保险公司把钱赔给谁,谁就是受益人。这人可以由您指定,或者被保险人指定。
6、什么是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什么是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总之,保险标的一旦损失,投保人的利益必须因此而受到损害。
2)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本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因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 ,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8、保险的要素有哪些?
1)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必须是可保风险;
2) 保险的过程必须是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必须合理厘定保险的费率,即合理制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4) 必须建立保险基金;
5) 必须订立保险合同。
9、保险费与保险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险金是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当投保人的财产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向其受益人给付的钱。通俗讲,保险费是买东西的钱,而保险金就是买来的商品。
10、保险公司什么风险都保吗?
保险公司并非什么风险都可以承保。可保的风险具有以下特性:
1)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
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3)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5)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的损失;
6)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预期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
11、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可保风险有以下特性:
1、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
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就每一个具体单独的保险标的而言,保险当事人事先无法知道其是否发生损失,发生损失的时间和发生损失的程度如何;
3、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5、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6、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保险公司承保某一特定风险,必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收取足够的保险费,以聚集资金支付赔款,支付各项费用开支,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12、保险公司凭什么计算保费?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计算保费,专业地讲就是厘定合理的费率,即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至关重要。保险的费率过高,保险需求会受到抑制;反之,保险费率过低,保险供给得不到保障。保险费率应依据概率论、大数法则的原理进行计算,过程很是复杂。也就是咱们说的精算,一个保险公司的精算水平越高,他们的保险价格就越合理。
13、为什么投保要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是专门对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合同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因此,订立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础要素,它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证。
14、保险是怎样分类的?
威胁人类的风险很多,而做为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保险的种类也非常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分类方法:
按实施的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
按保险的政策分类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按风险转嫁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15、保险都有哪些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分摊风险、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保险是将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有共同风险的投保人之间平均化了,是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所有的投保人分担,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通过这种分摊方式,给予受损的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分摊损失是补偿损失的前提和手段,补偿损失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在人寿保险中,这种职能体现为给付保险金。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投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投资功能
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健,必须保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这就派生出了保险投资的职能。补偿损失的职能活动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业务,而利用负债业务形成的保险基金进行融资活动则是其资产业务。从国外经验来看,投资是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是承担风险的,作为保险经营者,为了稳定经营,通过人为的事先预防,减少损失的发生。由此,保险又派生出了防灾防损的职能。保险公司通常是以提供损失管理服务来实现防灾防损职能的。
16、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咱们简单的讲,就是说,保险公司从每个投保相同险种的人身上拿来一些钱。比如大家都投个火灾险,然后每个人都给保险公司10块钱,假如,有十个人投保,保险公司就有了100块钱。万一谁家真着火了,保险公司就拿这100块去赔着火这家的损失。
专业点讲,保险的过程,是风险集合与分散的过程。所谓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是指众多投保人将所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将众多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集合与分散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多数人的风险,而不是少数人或个别人的风险。比如,交通事故可能人人都会遇上;疾病人人都可能患上,这就属于多数人的风险。而一个人出现返祖现象而多出的某种器官发生风险事故,就不能属于多数人的风险了;
二、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同质风险。如果是不同性质的风险,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就无法进行同一的集合与分散。
17、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1) 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域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全国性保险公司为5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
3)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另外,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坚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要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要讲求经济效益。
18、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什么?
1) 利来国际app的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 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业务;
3) 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
4) 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 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
6) 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
7) 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 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19、什么是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所谓诚实,就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活动。保险合同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当然要受诚信原则的强行规范。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要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达到“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但在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我国的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第一章中的第二节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保险标的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不可能做到对标的进行全面彻底的持续了解,即使要做到也需要投保人主动全面地配合。保险人通常是依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来决定承保与否及承保条件的,这就要求投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保证的义务。当然,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也有约束,保险人也必须遵守。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的,保险合同的技术性、复杂性都很强,一般投保人难以充分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投保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就是告知与保证。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申请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危险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如告知不实,漏报或误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的特定担保事项,即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循义务的一部分。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告知和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形式是保险条款的告知,它一般都印在投保单和保险单的背面,保险人还负有及时、合理、准确的赔偿责任。
20、什么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填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补偿”。保险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确定的,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使用的。
21、什么是保险市场中介?
保险市场中介又称保险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市场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2、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在该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该公司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财产保险知识
1、 财产损失险主要分为那几种?
1、 家庭财产保险。2、企业财产保险。3、机动车辆保险。4、建筑工程保险。5、安装工程保险。6、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就是保财产,或者和财产有关系的利益的保险。
3、 财产保险中的主要分类是什么?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4、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所保的是您家里的一些财产的保险,具体保什么您得看看条款了。一定要看仔细。
家庭财产保险可分为普通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两种。有些地区还有城镇居民安全用电保险、家用电器超电压责任特约险、家庭财产附加柴草火灾险等险种。
5、 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
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6、 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开办这种保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7、什么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产品上标明的产品责任险。
8、什么是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
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
9、什么叫权益转让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赔偿了您的损失,而造成您损失责任是第三者,就是说是别人的错误造成的您的损失。那么您在向第三者索赔后应将您投保财产的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且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因为保险公司不是赔您钱了吗?您就当卖给他们了,而且,您卖的是个坏的,您还不得帮人家一下,让人家损失也小一点呗。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其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权益转让原则也就是代位原则,代位首先是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权利由您向保险公司转移。换言之,如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的,那么您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如果您选择了后者,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了您钱之后,便从您那里取得了以赔偿金额为限的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权利代位又称代位求偿、代位追偿等。就是说,您不能又从保险公司拿钱又从事故责任方拿钱。
在权利代位时有三个问题应注意:一是权利转移时是在保险赔偿之时,您应签发权益转让书;二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以您的名义,也可以以保险公司自己的名义;三是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为限。其次是物上的代位,即您投保的财产所有权向保险公司转移。物上代位通常发生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保险事故的处理。即保险公司对于所保财产所发生的损失,在赔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后,即可获得此财产的所有权。物上的代位有两种情况:一是委付。委付一般发生在推定全损时,您在向保险公司请求全部损失赔偿的同时,应将此财产委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不接受委付,如接受委付便取得了物上代位权,您这时不能再撤回委付书。二是实际全损。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对您进行足额赔偿之后,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
10、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可别让保险公司因为这终止合同。
诚信,一方面是诚实,一方面是信用。所谓诚实,就是指当事的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活动。保险合同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当然要受诚信原则的强行规范。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要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达到“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但在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
保险公司对您要投保的财产不了解,对于您的情况也不了解。都需要您和他们配合,这也是对您自己的负责,您要是不遵循这一原则,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保费不就白交了吗?
对于您来讲,您要做的就是如实告之和保证。如实告之就是实实在在的告诉保险公司他们要了解的。保证就是您得一直履行合同上您的那部分义务。
11、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抢救、保护保险标的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具体的赔付范围请大家详细查看所购买的保险单内附带的条款(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同时也请大家注意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以免在索赔是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2、哪些家庭财产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凡属于被保险人自有,并且位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的房屋及房屋内的下列财产,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1、房屋及与房屋一体的设备及装潢;2、家用电器;3、家具;4、服装及床上用品;5、文化娱乐用品;6、单件价值500元以上的大中型农具,存放于保险房屋内的农、副产品。
13、普通家财险与长效还本家财险有什么区别?
普通家财保险是投保人以年交保险费的方式购买保险,保险期限1年,到期续保;长效还本家财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储金,以其利息支付保险费的方式购买保险,只要储金不支取,保险公司就负有保险责任,保单可以跨年度继续有效。长效还本家财险保险期限一般为5年,保险期限超过4年以后退保时,无论是否得到过赔偿,均可退还储金的全额。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根据当时的银行利率的情况分析后,决定是投保普通家财险还是投保长效还本家财险。
14、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是财产保险附加险的一种,只有在参加了财产保险后,才可以投保此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行为造成存放于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立案并出具证明,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5、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须知 ?
当车主或使用者有机动车辆保险的需要时,应按以下步骤办理保险:
1.找一家正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或已得到确认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保险;
2.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好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列明自已的保险需求。(该单将存入承保档案)
3.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费收据;保险卡上要列明出险后需立即拔打的报案电话。
16、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17、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有那些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8、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根据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保险车辆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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