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消费不能成为隐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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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和朋友在一牛肉火锅店就餐,结账时发现每份餐具被收取了3元钱,商家称“餐具本来就是收费的”。深圳市消委会对此做出回应,指出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否则格式条款的内容无效。(据9月25日《法治日报》报道)
餐饮行业的隐性消费由来已久,一些企业巧立名目,推出“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这样的“霸王条款”甚至成了行业潜规则。不仅是餐饮行业,美容等其他一些行业同样存在隐性消费乱象,隐性消费俨然成了一些行业的“通病”,成了无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惯用伎俩。消费者对此很无奈,由于牵涉金额一般不多,多数消费者放弃了投诉维权,这反过来又助长了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让隐性消费乱象难以得到根治。
隐性消费绝大多数都属于违法行为。以餐具消毒费为例,《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可见,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是餐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企业应承担餐具消毒使用费用,不能将餐具消毒使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隐性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显性伤害”。要遏制隐性消费乱象,需要形成社会合力,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隐性消费脱离监管盲区,还要有细致的条款对隐性消费进行规范。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用脚投票,弃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而去;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有“霸王条款”的商家,要勇于说“不”;要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监管部门则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商家守法经营,杜绝隐性消费,对于违法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增加“霸道”商家的违法成本,让他们真正汲取教训,善待消费者。经营者也要认识到隐性消费有违餐饮企业的长远利益,要着眼长远,不要给自己挖“坑”。
隐性消费不能成为隐形陷阱,要通过各方联合发力,将各种隐性消费的“霸王条款”清除出消费市场,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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