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为何有两个销售日期 免费首保“过期”之谜待解-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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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辆车为何有两个销售日期 免费首保“过期”之谜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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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4-14 14:33:59

经销商管理系统显示购车日期是2015年5月30日。尹训银/摄
“自己的新车明明是2015年8月10日买的,发票也是当天开的,可今年2月5日去做首保时,4s店却说电脑记录里的销售时间是2015年5月30日,已经过了6个月的首保期,这辆车怎么会有两个不同的销售日期呢?”近日,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卢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销售时间“早”了两个月
卢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于2015年8月10日花费16万元在江苏东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联汽车公司)买了一辆雪铁龙c5轿车,购车发票也是当天在东联汽车公司开的。该新车的首保期是6个月,2016年2月5日,卢先生来到江苏省泰州市福泰4s店进行首保,该店技师将车架号码输入电脑后发现,该车销售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按此日期计算,已经过首保期限了,无法享受免费首保。
自己的车明明是2015年8月10日买的,电脑系统里怎么出现了另一个销售时间?反复交涉无效,卢先生向生产厂家咨询。没想到,厂家也明确回复称,该车的销售日期是2015年5月30日。这可把卢先生弄懵了,自己明明是2015年8月10日提车,发票也是当天开的,为什么4s店和厂家电脑系统里却显示是2015年5月30日销售呢?
带着这些疑问,卢先生找到了东联汽车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卢先生,这辆车是他们从其他4s店调过来的,至于为什么电脑记录里出现另一个销售时间,他们也不清楚。当卢先生问该车从哪家4s店调过来时,这位工作人员称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告诉卢先生。
随后,卢先生又联系到当时的销售员郭女士,但郭女士说自己已经辞职了,车辆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找东联汽车公司客服总监刘总。对于卢先生的遭遇,刘总提出的利来app下载的解决方案是:两年内,给卢先生的车辆免费做3次常规保养。
商家称和客户没关系
3月23日,刘总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卢先生的车辆是2015年8月10日销售的,并于当天开具了发票。至于电脑系统里显示的2015年5月30日销售,是商家内部信息,不会影响卢先生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养。当《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问为什么卢先生去泰州市福泰4s店做首保时,被告知该车已经过了首保期,刘总未给出正面回复。
3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拨通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电话,137号客服人员回复称,对于卢先生车辆的具体销售时间,厂家客服部门是查不到的,如果要查的话,只能由卢先生本人带着相关证件去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处查询。
卢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想查询该车的详细销售信息,可到了厂家授权的东联汽车公司查询时,其工作人员却说该车不是在他们店里登记的,所以查不到。卢先生问该车在哪家4s店登记时,工作人员推说这是商业秘密,不便告知。
涉嫌隐瞒车辆重要信息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东联汽车公司侵害了卢先生的知情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既然认可电脑系统中“2015年5月30日销售”是内部信息,说明他们对该车的登记信息是明知或应知的。
谢凯凯认为,东联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该车免费首保期缩水也未做出合理解释,并且强调这种已经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属于内部信息,商家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至于卢先生的车是否曾卖给过案外人,有待进一步查证,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二次销售行为,依《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双方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消费者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谢凯凯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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