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常州一不良托管收取租金后跑路-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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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常州一不良托管收取租金后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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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11:00:25

       房屋托管公司以2600元/月的价格付给业主,租给租客却只收1800元/月的租金。一进一出,房屋托管公司就要亏损800元。这究竟是在做慈善还是是一场骗局?连日来,江苏省常州市消保委接到了多位市民的投诉。投诉内容如出一辙:温州筑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筑金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如今负责人已不知去向,导致房东和租客的利益均受损。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展开了调查。

       房东房客都叫苦不迭

       市民周先生说,多年前他从外地来到常州打拼,一直租房居住。今年8月,旧居租约到期,他想换个环境,朋友便推荐了筑金公司,说这家公司提供的房源很不错,价格还便宜。在筑金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他看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只要1800元。不过,业务员说必须一次性支付1年的房租,交1800元押金,否则就要抬高租金。他心里闪过了一丝疑惑,却没深想下去。

今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筑金公司业务员业务员还当场出示了与房东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复印件,周先生便放心地支付了23400元。可才过了一个半月,房东便找上门来,说筑金公司已经跑路了。 

       房东同样损失惨重。市民金先生在湖塘有套闲置商品房。今年7月,租约到期租客搬离,金先生就将房源挂上网,几天后筑金公司就主动与其联系,说可以签订为期2年的房屋托管合同,由公司代为寻找租客,租金每月2600元,按月支付。金先生思量一番后,便同意了。租金收了两个月,9月中旬,金先生见当月租金迟迟未付,便致电筑金公司业务员。业务员起先称房租9月20日支付,可9月下旬却称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不知所踪,然后便把他拉进了一个有170多人的维权群。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玩“失踪”

       房屋托管是托管公司通过合同或其他契约形式从房东处取得房屋使用权,再将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说通俗点就是“二房东”。托管将业主手中的房子租下来统一管理,再利用专业优势出租,通常收取租户的租金比交给房东的租金要高,以此赚取房租差价来获利。房屋托管为平常没有时间打理房屋出租事宜的房东提供了较大便利。

但筑金公司的操作模式却令人迷惑。记者采访了多位同一套商品房的租客和房东。发现筑金公司都是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有时每月差价竟高达1000元。同时,向租客收取半年以上租金,向房东却按月支付租金。有位房东说,筑金公司出事前,他就隐隐有了不详的预感。那时,该公司还在朋友圈发布招聘广告,称公司业务员保底加提成,平均月薪资万元以上,这比平常中介的收入高多了。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筑金公司是今年3月11日成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目前,该公司并未注销,但负责人已无法联系。公司也是人去楼空,只剩下一些桌椅。

筑金公司高价收房低价出租,靠什么盈利?公司运营半年后,谜底终于揭开:原来并非正当经营,而是在收取租户大量押金和租金后玩“失踪”。 

       擦亮眼睛 别被不良托管忽悠了

      近日,常州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擦亮眼睛,别被不良托管忽悠了。

      首先,要选择证照全信誉好的房屋托管公司。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住房租赁经营”等业务,仔细了解其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和运营实力,选择运营时间长、口碑信誉较高的正规专业公司,并注意查看其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业务流程等。

      其次,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消费者应警惕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手法诱导出租和承租,房东切记不能盲目贪图高租价,租户如遇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要年付等情况,应引起高度警惕。租户还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以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再次,核查租赁宣传信息是否属实。房屋托管公司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的工作人员为吸引消费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相关真实信息,可能引发后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租房前应实地查看及多方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是否与宣传相符,还可要求托管公司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房屋业主委托租赁的相关文书,避免因盲目信任带来的消费纠纷和财产损失。

       最后,要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能轻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文字意思表达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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