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太谷区消协帮助消费者挽回1.6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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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因买羊奶粉引起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1.6万元损失。
太谷区消费者吕女士前不久经过一家商店时,在商家宣传和劝说下,吕女士分三次购买了两万多元的羊奶粉,但喝过一段时间后,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找到商家要说法,无果后投诉到太谷区消费者协会。
11月3日,太谷区消费者协会向商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相关规定,商家同意为吕女士退回剩余奶粉费用,共计1.6万元。
太谷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宣传,尽量到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并留存好相关凭据,以免权益受损。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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