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购房起纠纷 闽澳消协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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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福建省消委会通报一起跨境购房纠纷案。福建省消协组织联手处置一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移送的跨境购房投诉件,调解成功,经营者厦门雅居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雅居莱”)同意为澳门消费者办理退房退款,目前相关手续已经进入审批和财务流程。
据了解,2019年9月,泰禾人寿保险(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公司”)向内部员工推出“员工购房福利—厦门湾国际旅游度假城”活动,号召和组织员工到项目地优惠认购。黄女士作为泰禾人寿公司的员工参加了该活动,其认购了香山湾项目06地块其中一套商品房,总价款486719元,于2019年10月15日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元,2019年10月30日支付余款人民币456719元,收款人为厦门雅居莱。2020年3月2日,黄女士与厦门雅居莱签订《意向房源登记表》,约定了项目名称、意向房源、预计建筑面积、意向单价、意向总价等内容。
黄女士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诉称,泰禾公司在厦门湾的讲解会中提及所购之房子将于2021年交楼给员工;2020年3月1日通知员工在当月中下旬会安排签订买卖合同;2020年5月11日通知员工在当年8月至9月期间会安排签订买卖合同。但其从始至终都未曾收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相关文书材料。2020年8月7日通知员工已付款购买的房子可以选择换地换房,黄女士当即表示不考虑其他地段房子,要求立即退回全数款项。2021年3月10日,黄女士与泰禾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期间她向泰禾公司发出正式通知,要求退房退款,但迟迟未收到回复,故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
为构建闽澳消费信息分享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保护各方消费者合法权益,早在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委会就在福州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起两地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鉴于消费者黄女士认购的商品房所在地及开发商的注册地均在福建省内,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将该投诉件移转至福建省消委会受理。接到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高度重视,由于案涉商品房位于漳州市漳浦县,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适用地域管辖、就近受理的原则,将投诉件移转至漳州市消委会调查。根据漳州市消委会调查反馈,消费者黄女士投诉信息基本属实,黄女士认购的香山湾楼盘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白塘湾火山公园东侧,但黄女士系与厦门雅居莱签订《意向房源登记表》,购房款也是向厦门雅居莱支付。而厦门雅居莱的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不属于职能管辖范围,再由福建省消委会移转至厦门市消委会受理。厦门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就投诉内容进行依法调查,并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掌握相关信息、收集材料,反复对厦门雅居莱释法,通过厦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近日,厦门雅居莱同意为黄女士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此案中,黄女士与厦门雅居莱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双方签订的《意向房源登记表》中,已经就标的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厦门雅居莱亦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购房款,故黄女士与厦门雅居莱之间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述合同是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对此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分析。首先,根据双方约定,买受人黄女士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出卖人厦门雅居莱未履行交房义务;其次,买卖双方并未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而案涉项目在短期内并不具备交付条件。本案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除购房交易协议。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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