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产品消费安全知多少”系列报道:网红产品营销套路深-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红产品消费安全知多少”系列报道:网红产品营销套路深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9-07-04 10:09:14
发光的气球可能会爆炸,线上清一色好评的真实来源是花钱买赞,线下一眼望不到头的排队长龙其实是商家的饥饿营销……网红产品就像是现实生活里的造梦机,一方面满足着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另一方面也妨碍了消费者的理性判断。很多事物在发展初期都会经历粗放式阶段,能否透过唯美梦幻的表象,辨别网红产品的套路,逐渐成为消费升级趋势下的一大考验。
玩具存隐患
由于网红产品往往拥有酷炫的外形,能营造一种梦幻的场景,极具趣味性且价格相对低廉,往往深受年轻女性消费者以及儿童的喜爱,玩具市场正逐步成为网红产品的主场。
日前,有媒体曝光了一款网红玩具——炸包。这款在中小学生中风靡的玩具用法十分简单,只需用手捏破外面的包装袋,炸包就会在3秒内迅速膨胀,然后发出爆炸的声音,价格便宜又好玩,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但是,经专家检验,炸包里含有碳酸氢钠粉末和强酸液体,液体一旦溅出会腐蚀皮肤。
同样受到中小学生欢迎的还有网红产品水晶泥。这款产品颜色鲜艳、晶莹剔透,可以捏成各种形状,让不少孩子爱不释手。但是专家指出,制作水晶泥的硼砂水是一种有中等毒性的化工原料,江苏宿迁一位12岁小学生曾因误食而中毒入院。
日常生活里,常见的网红玩具还有能发光的“波波球”。这种内藏毛绒玩偶,外罩透明“外壳”,气球外层和内圈绕一圈led彩灯的网红气球,满足了很多女生的梦幻心愿。但是,据媒体报道,这种气球曾引发多起爆炸伤人事故。有消费者因在出租车上点燃了一支烟而引发“波波球”爆炸,导致怀抱气球的人手部深度烧伤。
6月28日晚间,笔者来到北京后海走访。刚刚为女儿买了一个粉红色“波波球”的李先生表示,他不太清楚气球的安全问题。“如果有危险,应该是气球上的灯有问题,不过孩子喜欢,就当是哄她玩一玩。”
笔者注意到,当天晚上后海酒吧街有4人在销售该款气球,单价为20至25元。一个卖家告诉笔者,自从被新闻曝出有爆炸风险后,生意就受到了影响。“之前一晚上可以卖十几二十个,今晚到现在只卖了不到5个。”对于爆炸隐患,4个卖家均表示,气球里面充的是空气,“不会爆炸,绝对安全”。
笔者了解到,当前线上线下售卖的“波波球”主要有3种类型:空气气球、氢气气球以及氦气气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作为填充物,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填充。但是,由于氢气和氦气的价格相差10倍以上,为了节省成本,很多商贩都把氦气换成了危险的氢气。
有专家指出,此类网红气球的透明材质为聚氯乙烯,一旦遇到打火机、烟头、暖炉、燃气灶等物品产生的高温或明火便会熔化,滴下的液体若不慎粘在人体皮肤上,会造成烫伤。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也曾就此类带有led灯的浮空气球质量发出警告,认为容易爆裂的气球,会释放出包括电池、锋利钉子在内的小部件,可能会被儿童吞咽,造成伤害。专家提醒,由于消费者很难分辨气球内部的气体,且存在其他附加隐患,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
营销有套路
在当前的网红产品市场中,为了顺利推出爆款,部分商家往往会将营销方式摆在首位,用套路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但部分商家为赢得流量不惜游走于法律红线之上。今年4月,网红饮品喜茶与杜蕾斯进行联动营销,发布的宣传文案因内容低俗而引发网友抵制。此前,椰树牌椰汁也因广告中“热辣美女 大尺度文案”的营销手段,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叫停。
还有多家网红店被曝出通过线上刷“赞”、线下雇人排队的方式,营造销售火爆的现象。据新闻报道,在一个名为“兼职共享大平台”的qq群中,群成员可以自行发帖招聘人排队,营造商品销售火爆的场景。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假排队”3小时可获得100元至150元的酬劳。还有线上网红店通过“喜提豪车”等合成照片进行虚假炫富,试图诱发消费者从众心理从而产生消费行为。某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在一些热门社交平台上,很多职业买手、网络大v等以写“用后感”为盈利方式,但实际上很多写手从未使用过相关产品。
根据《广告法》规定,禁用“第一、唯一、首选、顶级、极致、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正品保证”等词进行广告宣传。笔者浏览电商平台发现,仍有商家以“牛肉干正品正宗保证”“欧蕙极致神仙水”等作为宣传语招徕顾客。
网络红人的推荐也成为网红产品营销的重要套路。今年3月以来,美妆博主李某因每天试色上百支口红的视频,以及别具一格的带货风格走红。他所推荐的所有产品都被“疯抢”。李某走红的背后,是化妆品品牌利用名人效应、熟人推荐等营销手段进行的一场“大型推介会”。消费者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此类现象,很容易诱发盲目消费行为。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网红产品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但是,由于网红产品可以带来巨大的流量,网络平台对于打擦边球的营销行为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专家建议:
制定标准 源头把关
数据显示,早在2016年,“网红经济”的规模已经比中国电影票房高出15%。但火热的“网红经济”的另一面,却是因部分网红产品失信带来的信任危机。有关部门在2018年发布的上半年消费诉求情况分析称,在该地上半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中,有近1/6与网红产品相关,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直播内容夸大宣传、质量问题、商标侵权、成交量造假等。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问题网红产品短期逐利、赚一把就走的行为,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仅损害诚信经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让普通消费者深受其害。当前市场上的网红产品类型多样,出台专门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存在困难,但是可以根据产品类型进行划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约束。“比如网红气球,可以参照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红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宣传营销行为要符合 《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大v发布的广告如果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索赔,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
另外,邱宝昌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资质和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一定审核义务,如果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卢云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关注网红产品的销售终端,更要进行源头把关。“水晶泥之类的网红产品,所在行业本身就不够明确,相关产品没有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只有推荐性标准,造成企业的野蛮生长。”对此,卢云建议,对于关系到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新兴网红产品,应尽快建立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设立最低门槛保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