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光污染官司 业主申请强拆扰民广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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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艾佳沁园小区业主李强、程雷、王娟等4人的居室,长期遭受对面一个大型led显示屏的强光照射。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显示屏的强光损害了业主的居住环境及身心健康,判决显示屏运营商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重庆公司)停止光污染侵害,降低显示屏亮度,减少播放时间。该判决虽已生效,但原告业主们发现,华润重庆公司一直没有提交显示屏安装及运营的行政审批文书,业主将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强行拆除该显示屏。
谢正军/图
业主
led强光直射无法入眠
李强、程雷等4位业主2005年入住艾佳沁园小区,客厅及卧室正对着一条公路。2014年,华润重庆公司在公路的另一侧建起了大型卖场“万象城购物中心”,并在外墙安装了一块16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用于广告及宣传资料的播放。
“每晚10点以前,显示屏的强光将房间照得如同白昼,还频繁闪动,声音也大,让人无法休息和睡眠,感觉生活在噩梦之中。”业主李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即便拉上厚重的窗帘,仍然无法遮挡光线照射。
“光污染的危害早已被科学界所认可。”业主程雷忧心忡忡地说,“强光照射会损伤人的眼睛,诱发癌症等疾病,让人产生烦躁情绪。”
业主多次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等行政部门投诉,华润重庆公司也多次承诺进行整改,但每次都未付诸行动。
2018年5月14日,李强、程雷、王娟等4位业主分别将华润重庆公司诉至江津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光污染侵害,降低显示屏亮度,减少播放时间,每天中午12:00至14:00期间、晚上9点之前关屏。另外,要求被告出示安装及运营显示屏的行政审批文件。
法院
现场查看屏幕光线
江津区法院于2018年8月11日晚,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确认显示屏播放广告视频产生的光线较强,可直接射入原告住宅居室。
江津区法院还就光污染相关问题,向重庆法院系统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张样盛进行咨询。张样盛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光污染的具体标准,但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可以综合各类证据,来判断是否造成光污染。从本案原告提交的证据看,显示屏光线对原告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损害主要体现为影响原告的正常休息。
就led显示屏产生的光辐射相关问题,江津区法院向中国照明学会副理事长杨春宇和重庆市照明学会副理事长张青文两位专家进行了咨询。两位专家表示,led光辐射中的眩光,对人的眼睛的影响是”失能“和”不舒适“,蓝光则对人的视网膜有不可修复的损害。另外,光辐射太强,会使人的生物钟出现紊乱。至于光照亮度对人的影响,有研究结论认为一般在400cd/m2以下,影响会小一点。
华润重庆公司却在法庭上辩称,原告无任何证据表明led显示屏存在光污染,也无证据表明对原告造成了损害,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安装使用led显示屏是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假使播放视频存在侵权责任,那也应该由相关行政部门来承担。
判决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江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以及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的情况,可以认定被告华润重庆公司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所产生的强光,超出了公众可以容忍的范围。就大众的认知规律和切身感受而言,该强光会严重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势必会给原告居住的环境权益受损,并导致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这也为公众普遍认可。因此,被告华润重庆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被告华润重庆公司辩称其安装使用led显示屏是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无论被告安装使用led显示屏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只要其排放了污染物,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12月28日,江津区法院判决被告华润重庆公司停止led显示屏对原告的光污染侵害,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m2。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进展
业主将申请强行拆除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8个多月后,业主们认为华润重庆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判决内容。
8月28日,原告李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华润重庆公司至今未将80元案件受理费支付给他,也未提供led显示屏安装及运营的行政审批文件。他多次致电华润重庆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对方总是回复称公司由于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行政审批文件已无法找到,也无法提交。李强建议,可以开介绍信到相关行政部门去查询、复印,对方说“不方便”。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华润重庆公司推广部工作人员陈佳依。陈佳依称,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履行了判决内容,降低了显示屏的亮度,减少了播放时间,再也不会影响原告的日常生活和休息。至于行政审批文件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
原告李强表示,华润重庆公司拿不出行政审批文件,便涉嫌违规安装及违规运营该显示屏。近期他将和另外几位业主一起,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强行拆除该显示屏。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说法
光污染立法待完善
据江津区法院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城市商圈的户外led显示屏造成的光辐射环境问题,引发的市民投诉及诉讼日案件渐增多。《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但该规定比较笼统、原则,针对光污染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前法院因依据欠缺,往往只能简单判决拆除或关闭光污染设备。
该案的审理参照了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的《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国家标准,结合原告的请求以及被告的自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同季节led显示屏的运行时间和亮度数值进行了限制,既满足了原告的现实生活需要,又避免了简单关停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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