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省消协“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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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省消协“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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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8 09:01:14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我们为即将出行的旅游者作些提示,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这些提示都是有参考价值的: 第一、确定出游方式和选择旅行社。即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还是自行出游;如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要选择有旅游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没有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旅行社业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社”,选择“黑社”组织的旅游,出了问题,维权难度大。 如果自行出游,建议出行前对参观的景区、通往景区的公交旅游专线等有一个了解。 第二、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注意合同章应是旅行社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旅游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只看表面价格的高低,行程中的航班、景点的含金量、酒店餐饮的条件以及购物点的多少,都能影响到自己的旅游质量。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及行程计划,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第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出旅游有可能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事故发生。虽然各旅行社按有关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但为了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建议旅游者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出国旅游行前要仔细检查出国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有效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境外旅游保险,部分国家还需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等,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入境受阻。 第五、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在旅游景点或购物点购买贵重物品,如手表、金银饰品、玉器等要慎重,谨防虚高价格或被骗。 第六、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客流高峰。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更要理性对待,理性处理,以便各方努力,共同维护好黄金周市场秩序。 第七、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也可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以过激的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八、做文明游客。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使旅途有一个愉悦的心情。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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