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4批次儿童电动玩具不达标-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哈尔滨:4批次儿童电动玩具不达标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16:21:17
针对儿童电动玩具样式繁多、价格各异,质量和性能参差不齐的现状,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哈尔滨流通领域销售的部分儿童电动玩具进行了比较试验。20批次儿童玩具样品中有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比较试验的20批次样品由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五分公司、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分店、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超市随机购买,包括电动遥控玩具15种,惯性玩具车2种,变形机器人3种。
比较试验依据强制性标准 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等标准,对儿童玩具的材料、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活动部件间的间隙、玩具警告标识、电动玩具充电电池等项目进行检测。
结果显示,20批次儿童玩具中,标称汕头市瑞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玩具工程车、汕头市澄海区文艺玩具有限公司救护车、汕头市澄海区宝乐星玩具厂生产的惯性车、汕头市澄海区群烨塑胶玩具厂生产的遥控车等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电动玩具时,要认真检查商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注意事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3c”认证标志。根据国家规定,童车、弹射玩具、电动玩具等6大类16种儿童玩具,全部实施强制性产品3c认证,是否具有3c认证标志,是选择这些玩具最直观的方法。同时,玩具外包装或说明书应标明生产厂商的信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家长在给孩子选购玩具时,应避免购买工艺粗糙、重金属超标、外形棱角锋利的儿童玩具,以及外形不适宜儿童年龄段的玩具,一些玩具棱角过于锋利,含有小零部件,极易对儿童造成伤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