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样品差异大 市场监管介入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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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身处异地的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万元。
2018年11月上旬,黑龙江哈尔滨消费者杨某以传真的方式,与景德镇高新区某陶瓷有限公司签订了8.4万元的陶瓷订购合同,约定购买100公斤色釉窑变酒坛60个,单价1400元。其间,商家提供了酒坛样品照片,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约定,商家依照样品制作酒坛,待产品生产完成后,将产品拍成照片,传给消费者查看,消费者确认后,商家立即组织发货。签订合同后,消费者主动先行支付了全部8.4万元货款。
日前,消费者收到陶瓷实物照片后,发现酒坛图案、色泽等与样品差别较大,且较多细节处的质感较差。消费者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解释窑变本来就有较大误差,且实物与样品总体一致,且承诺愿意把烧制出来的多余样品酒坛全部寄给消费者。由于跨省相隔太远,沟通多有不便,且消费者期间出国休假一次,终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受理投诉后,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依照法定程序,积极介入,认真核实相关细节,通过多次电话与网络沟通,查看相关照片及单据,证明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劝导,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把8.4万元货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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