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亩蔬菜长不高 消协调解获赔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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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瑞昌市消费者协会码头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8名蔬菜种植户获赔1.8万元。
今年7月,朱汉秋等8名蔬菜种植户在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朱某某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8包复合肥料,给种植的近10亩菜地进行施肥。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蔬菜也不见长高,预计直接损失近8万元。蔬菜种植户们怀疑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复合肥料所致,来到码头消协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码头消协分会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同时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去菜地现场查看。经分会工作人员邀请农业专家一起多次勘验现场,并对留存的复合肥料进行封样检验,最终认定是使用不合格复合肥料含硝态氮及高温引起的缩二脲造成菜苗根系病变,导致蔬菜不能正常生长。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销售商朱某某向朱汉秋等8名蔬菜种植户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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