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后腹泻呕吐 消费者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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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世回尧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消费者在外就餐造成腹痛呕吐的投诉。因未能及时取证,疾控中心对病因无法认定,消费者最终只获得免去餐费及300元补偿。
消费者投诉称,8月17日晚,夫妇二人在某砂锅店就餐,共消费106元。当晚,两人均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现象,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认为属于食品安全舆情,于8月18日晚上报芝罘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于当晚赶到医院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为共同就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由于患者就诊时未能留取大便及呕吐物标本,疾控中心实验室未能进行相关致病菌检测。
因为没有有效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只能对该店的进货台账、进货单以及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进行详细核实,发现该店出具的进货单和进货商资质齐全,但是当晚使用的原料已经不在,无法进行抽检。
经过协调,店方同意免去消费者的餐费106元,另付现金300元作为补偿。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出门就餐出现纠纷,应及时投诉,以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取得证据。对于食品类舆情,因为其证据灭失的时间较快,原料存在的时间较短,很难在舆情公布后找到证据,消费者一定要保存证据、及时投诉。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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