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家具与约定不符 消费者获补偿-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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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家具与约定不符 消费者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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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9-05-07 16:16:47
消费者订购的是黑檀大板,收到货却发现是奥坎木(也称绿心檀),然而家具已从福州运到台湾无法回寄,导致无法对家具进行第三方鉴定检测。日前,经福建省消委会及福州市闽侯县消委会上街分会联动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5000元,黑檀大板仍归消费者所有。
1月11日,台湾消费者黄女士通过网购平台查询得知,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兴隆红木家具店销售非洲黑檀大板。她前往该家具店现场订购了黑檀大板、红酸枝书柜、博古架等家具10余件,共计4.1万元。其中,黑檀大板1件,价格1.44万元,约定由该店为黄女士安排分批运送到台湾。订购期间,黄女士向商家再三确认所购大板须为非洲黑檀,拒绝拼接及假货。商家在销售清单上注明“黑檀大板”及尺寸。
收到运来的黑檀大板后,黄女士发现其材质并非黑檀,而是在绿心檀外面涂上黑漆冒充黑檀。黄女士随即通过微信向该店销售人员反映。商家一再坚称所售大板为正宗黑檀,否则全额退款。黄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并于3月15日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家具店退还黑檀大板货款,对于尚未出货的其余家具也相应取消订单,做退款处理。
受理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关于地域管辖原则的规定,于3月19日将该投诉件转由闽侯县消委会上街分会进行处理,并对此投诉进行关注指导。
据了解,黄女士购买的黑檀大板已被运至台湾,且在投诉时未提供板材相关检测报告。在无法对大板材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3月20日,上街分会工作人员联系该店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黄女士向家具店订购黑檀大板等家具并全额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大板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家具店未能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则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具店负责人当即表示会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协商处理此事。
经调解,由家具店为黄女士所购的黑檀大板办理退货手续,并向其支付退货运费2000元,同时,对尚在运输途中的其他家具也及时召回,并按照相应价格予以退款。3月21日,黄女士反映,由于该家具店无法办理进关手续,致使黑檀大板无法退回。经再次调解,家具店同意在前期支付退货运费2000元充抵价款的基础上,再补偿黄女士5000元差价,“黑檀大板”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点评
当心货不对板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本起投诉中,消费者向家具店订购黑檀大板等家具,在消费者全额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家具店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家具产品,而消费者称其在收到货后发现家具与其所要求的非洲黑檀并不相符,经营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法律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违约及消费欺诈。
鉴于客观原因无法对商品进行认定或者鉴定,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虽然投诉到消委会,但是其并没有证据证明其从家具店购买到的大板与约定不符。最终,在基层消委会的帮助下,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经营者达成和解。
在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实木家具产品时要向商家询问产品主要使用木材名称及相应树种的中文名或拉丁文名、数量价格、规格尺寸等信息,并在销售合同或清单上予以详细注明,一旦就材质等问题发生消费纠纷,要注意留存购物发票、销售清单、聊天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可将产品送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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