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伤耳膜 消费者获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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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被震伤耳膜,鞭炮厂家和商家该不该赔偿?7月6日,福建省消保委通报一起鞭炮伤人纠纷,警示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否则要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月14日,消费者黄先生在福鼎市太姥山镇宏大香烛批发中心购买两种鞭炮,共计71元。农历除夕夜,黄先生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时,被震伤耳膜,造成耳鸣,经医院诊断鼓膜受损。消费者认为该鞭炮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车费和误工费共计6000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先生拨打12315投诉。
福鼎市太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发现,此系鞭炮产品质量和利来国际app的售后服务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工作人员指明商家在鞭炮质量和谨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商家承认鞭炮存在质量问题。最终,通过协商,商家赔偿当事人3000元。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宏大香烛批发中心作为产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就应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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