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收取“餐位费”,退!
- |
- |
近日,湖南益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成功处理一起因商家违规收取“餐位费”引发的投诉。
12月1日,曾女士与朋友在某火锅店就餐,结账时发现收费单据上有“餐位费5元/人”的收费内容,共计收费30元。曾女士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当即提出了异议,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益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该火锅店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店店长解释称,因该店除免费配送的少量调料外,还设置了调料品种丰富、口味较多的火锅伴侣(调料)自助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取用,但需要收取5元/位的费用,结账单上显示的“餐位费”实际是调料费。了解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向该店长宣传了今年10月1日出台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告知其“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规定,商家最终向消费者退还了30元“餐位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
- 2018-07-04美容变毁容 经调解获赔2.7万元
- 2018-07-10桂格旗舰店促销不发货 “直通车”解纠纷
- 2018-06-26发电设备难并网 耐心协调解纠纷
- 2018-07-30车辆无法上牌 消委会为消费者追回23万元
- 2018-06-06打折商品不退换 消协帮忙来维权
- 2018-07-16消毒柜成碎碗机 消费者获赔2000元
- 2018-07-04文唇致过敏 “三调合一”终维权
- 2018-06-06羽绒服洗出洞 商家赔偿新衣
- 2018-07-16网购客房被告知无效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 2018-06-12液晶电视机黑屏 消委会调解换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