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山东临沂格力空调专卖店履行合同 先送货再收余款-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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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山东临沂格力空调专卖店履行合同 先送货再收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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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9-05 16:00:57
8月24日,《中国消费网》曾以《山东临沂:空调仅装室内机就强索余款 商家违约遭投诉》为题,报道了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杨先生安装空调遭遇强行索要空调余款一事,9月3日,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按照合同约定,经销商先给杨先生送货,然后杨先生把余款全部交给经销商。
今年3月26日,临沂市郯城县杨先生在郯城县格力中央空调专卖店(鲁q0012)订购了一套家用中央空调,总价款为21400元,合同签订单位为临沂市轩硕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又专门加注了一条,内容为:合同签订后付60%,即12800元,货到后付余款40%,即8600元。
到了4月份,刚刚才装完室内机,商家就要求杨先生把余款40%付清,否则不再送余货。双方协商不成,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杨先生于6月28日拨打了临沂市12315进行了投诉。7月7日,临沂市12315工作人员给杨先生回复称,经调解,商家答应一周后将余下货物送到杨先生家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再付清余款。杨先生说,他当时表示同意,可谁知道到,商家后来却一直没有给他送货。无奈之下,8月15日,杨先生又投诉至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确认了相关事实。随后联系商家,向其介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9月3日,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按照合同约定,经销商先给杨先生送货,然后杨先生把余款全部交给经销商。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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