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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成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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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15:30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文件 陕消字[2014]14号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成立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的决定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消费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为广大消费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省消费者协会决定成立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 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由聘用的具备律师资质、在民事和经济领域具有较强执业能力的43名志愿者律师组成。其职责主要是:为省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法定职责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与实务研究;参与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参与重大、疑难投诉的调查、调解,提出法律指导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消费者协会发布观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省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经营者进行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对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或进行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志愿者律师聘用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聘期5年。 希望律师团全体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政策、理论、法律等方面优势,按照《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工作规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中建功立业,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新贡献。 附件:《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成员名单》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4年9月1日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成员名单 (共43人) 律师团团长: 窦醒亚(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 律师团副团长: 姚子奇(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三级律师) 宋西峰(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40名,排名不分先后) 贾国华 朱 琳 王建华 张 平 王江涛 倪景红 魏方方 晏 宇 杨 军 潘 宁 刘陆训 吴建敏 陈黎力 宋振强 李 明 常彩娥 刘伟博 张振荣 路 宾 王建波 陈文龙 王 娜 熊晓莉 许正文 郝佩佩 高 菁 何建军 李灵刚 李向明 刘彦林 朱西江 马岗岭 张青彬 任桂芳 王 奇 姚凯文 李 珺 宁艳丽 刘东东 包鸿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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