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机app霸道侵权应有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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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管理,国家网信办曾经发布了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等条款均明文写在《规定》中,但用户被手机应用程序侵权的现象依然屡有发生,其背后原因值得深入探究。(据5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
强制开通权限、捆绑下载软件之类的霸道行为,估计不少人在手机app下载时都经历过,面对如此猖獗的侵权行为,该由谁来打击处理,消费者该向谁投诉,不少人对此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很多人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很多时候也只能无奈地选择默默忍受,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手机app侵权行为。
从现有的规定来看,网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负责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网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都有权对手机app侵权事件进行监管,目前两部门先后出台规定,加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尽管国家网信办发布的 《规定》明确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应当严格落实的六项义务,可如果没有落实这些义务,应用程序提供者将面临哪些处罚,规定并未就此予以明确。义务性条款如果没有责任处罚条款进行兜底,那在执行过程中就与倡导性条款无异,其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给执法带来难度,也难以促使应用程序提供者主动履行这些义务。
在工信部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中,除了规定“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外,还明确了处罚性措施,包括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去年11月,工信部通报了29款问题手机app,下架1057款不良手机应用,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问题。这种安全监测机制值得点赞,但是对这些违法行为,如果只通报或下架,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也难以防止其换个“马甲”再来。
手机app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般能够在《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找到相关规定,但这些犹如散落的珍珠,只有串成项链才更为夺目。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手机app侵权行为的处理作出专门的规定,形成明确的处罚机制,让执法更具操作性,更有威慑力,也让公众知晓法律红线,形成处理手机app侵权行为的整体合力。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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