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异乡受伤投诉 丹凤县消协圆满调解-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消费者异乡受伤投诉 丹凤县消协圆满调解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07:03
日前,丹凤县城关消协分会依法圆满解决一起因商店致人受伤引发的投诉,令事件双方都满意,受到一致好评。
11月14日晚,兴平县南位村村民边某某携6岁孙女到丹凤县走亲戚,在县城中心街一内衣店内不慎被店内展柜上的挂衣钩挂伤其孙女边某某右眼眼角血管,顿时血流不止。经丹凤县医院转至商洛市医院,又到西安第四军医大学接受手术治疗,伤情严重,伤害较大。经过近半月治疗,伤情得到了根本治疗并好转,但花费巨额医疗费用2万元。
由谁来承担其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便到丹凤县工商局城关消协分会投诉。工作人员调查时,内衣店拒不担责,该店认为店内设置衣架的位置、高度均符合行业标准,并说受伤害一方到店内目的是避雨而非购物,因而不承担任何费用。而投诉方认为,己方是进店内购物时发生事故,小女孩被内衣店所设挂钩挂伤,内衣店未设置警示标志,理应由内衣店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说调解不成就上法庭。消协工作人员细致工作、耐心调解,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依据第四十八条(九)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对这一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内衣店一次性承担消费者边某某5000元医疗费以示关心和承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以后互不追究。2万元医疗费分三个部分承担,简易人身意外伤害险承担一份,其余由边某某因监护人监护不力而承担其责,圆满调解了这一投诉案。
(舒新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