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小河工商所调解一起苏打水质量问题投诉-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旬阳县小河工商所调解一起苏打水质量问题投诉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07:02
近日,家住旬阳县小河镇双泥村的郭先生来小河工商所投诉,称其6月15日在小河街道某商店购买了一箱“银冰”牌苏打水,共24瓶,饮用了一部分后,发现剩余的10瓶水中均有絮状物,怀疑是水变质发霉了,恳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在接到投诉后,小河工商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商店店主表示产品的确是自己售出的,但包装显示还在保质期内,出现异物的原因他也不清楚。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双方对苏打水存在质量问题的认识一致,便决定组织调解,同时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经调解,店主同意向郭先生当面道歉,退还24元购货款并赠送2箱“银冰”牌苏打水,同时表示自己要和生产厂家沟通解决此事。郭先生对我所工作人员热情负责的态度和快速的办事效率表示了感谢。(旬阳县小河工商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