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局发出首份企业登记“双告知”通知书-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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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商局发出首份企业登记“双告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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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12-22 11:02:57

12月18日下午,榆林市工商局企业科(外资企业登记科)工作人员向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负责人送达全市首份《需办审批事项和履行公示义务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提示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该市工商局企业科还根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别向文化、道路运输、食品药品等部门邮寄送达了《需办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书》,将该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告知了相关职能部门,方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督促其及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这是榆林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的有效举措。通过双向告知,将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确保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了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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