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箱水果里竟"藏"着两瓶水重3.1斤 谨防箱装水果放水"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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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黄瓜有3.1斤瓶装水
3月28日晚上,消费者小王在一个水果摊位买了一箱水果黄瓜,含泡沫箱按照8元一斤计算,微信转账89元。当时,摊主只说:“额外的重量,就是泡沫、也很轻。”
小王次日开箱才发现,箱内还包裹着两大瓶水,分别放在箱内两侧,不容易发现,放在家中电子秤上一称,这两瓶水居然有3.1斤重,而黄瓜净重只有8斤。
保鲜冰水重量不轻。
小王很不满,现场零售的黄瓜,10元一斤还能挑选,散买8斤也只要80元,自己这样整箱买来,8元一斤,反而比零售的还要贵。小王要求摊主退差价24.8元(3.1斤*8元/斤=24.8元)。
摊主却表示,这两瓶冰水是保鲜用的,从上手批发来就这样,大家都知道的“行规”,差价不退。
小王认为,为保鲜塞的水,事先不告知,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永康市消保委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摊主主动通过微信给小王退款25元。
夸大隐瞒重量涉嫌欺诈
永康市消保委对该摊主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点评约谈。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一赔三、至少赔5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涉及民生的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对市场销售的部分箱装水果“过度包装增重、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依法说“不”,从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维权方式,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论箱买水果 建议开箱验货
近日,永康市消保委发布箱装水果消费提示:为了避免或者降低水果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的损伤,为了给水果催熟或者延长保鲜期限需要,部分箱装水果内含一定数量的包装(填充)物或者附着物。比如,在果箱内放纸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剂、放冰水瓶作保鲜剂等,其重量往往不轻。如果消费者不问、有的经营者就闭口不谈。等到有消费者投诉了、经营者才异口同声、“喊冤”说明,进货时就这样,大家都知道,自己没有对其进行“二次包装”增重。
消费者购买箱装水果时,要注意核实水果的“毛重”和“净重”。对不允许开箱验货的箱装(盒装)水果,消费者更要理性选购。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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