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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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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20-08-21 15:46:15
为警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8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上半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山西美尊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布“三俗”违法广告案。今年3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发布“创意啤酒玻璃杯”广告,其内容有低俗图片,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5月,晋中市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山西仁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今年2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克波糖片”等处方药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4月,运城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太原市旭盛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今年4月,当事人制作印刷“纳丹堡”等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该广告经营者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朔州曙光男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今年3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朔州曙光男科医院”广告,其中含有“拥有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检测系统”等广告内容,并使用虚假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4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晋城星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2019年10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韩xx赫院长在我院坐诊”广告,该广告未经审查,并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6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5万元。
大同市平城区左氏养生中心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案。今年2月,当事人通过展示牌发布“面瘫三联速康康复法”广告,其中含有“我们采用百年中药古方……患病早期康复率高达98%”等内容,宣传该保健用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5月,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晋城市城区郭美林珠宝发布违法珠宝首饰广告案。今年4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钻之韵”钻石广告,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开展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5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山西佳珍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今年6月,当事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发布“石磨玉米面”广告,广告中含有“玉米面中含有大量的赖氨酸,可抑制肿瘤生长”等内容,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规定。7月,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晋中经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019年11月,当事人通过电视发布“爱尔眼科”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不符,未履行广告审查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2月,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5万元。
运城市绛县古绛镇旭之丰化肥经销部发布违法农资广告案。今年3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发布“西瓜种子”广告,广告中含有“躺着都赚钱”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6月,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9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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