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观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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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暨“双先”“双优”及先进个体工商户表彰会议召开之际,重温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具有特别的意义。
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具有终极性价值。消费者是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字眼连续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中出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严守安全底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经成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遵循。
消费是国民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放心消费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转型升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674亿元,同比增长8.2%,最终消费支出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5%。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674亿元,同比增长8.2%,消费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市场监管可以为消费和消费者保驾护航。忠实履行市场监管的各项职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能,改善消费结构,拉动消费内需,提高消费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是检验市场经济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是衡量市场经济文明程度和法治化程度的标志。忠实履行市场监管的各项职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有助于优化经营者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助于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有助于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攸关万户千家,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齐心协力,行政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无论是依靠强制力从更高层面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保护,还是通过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行政保护都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合唱中的一支不可忽视并让人信赖的的重要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永无止境。随着时代的变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和手段可能会不断迭代,但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的地位和作用将伴随品质生活追求的逐步升级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而愈加凸显。
站在年终岁首这一历史的交汇点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们要始终牢记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形势与任务,切实践行消费者至上理念,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在新的起点上做好做实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谱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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