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侵害消费者信息案1474件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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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自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3个领域成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高发区。
重拳出击精准打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开展执法稽查工作。
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重点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大案要案查办,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向纵深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强化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地震摄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二级巡视员佟波告诉记者,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的措施:
深挖案件线索。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案件信息来源;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案件线索;通过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加强执法联动。包括上下联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层级联动;区域联动,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及时通报信息,开展跨区域协查联动;部门联动,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部门协作,组织联合行动。
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等,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
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对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的行业性、典型性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切实规范行业秩序。
佟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制度,促进执法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在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4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10。这些案件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还有一些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查办,确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公安机关的。
3个领域侵权高发
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获涉案信息369.2万条,罚没款1946.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4件;组织执法联动4225次;开展行政约谈3536次;开展宣传活动10653次。
杨红灿表示,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3个领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40件,涉案信息313.9万条,罚没款1080.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3.4%、85%和55.5%。其中,房产租售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列首位,查办案件273件,涉案信息数量153.2万条,罚没款428.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8.5%、41.5%和22%。装饰装修行业案件234件,涉案信息数量34.5万条,罚没款176.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5.9%、9.3%和9.1%。教育培训行业案件133件,涉案信息数量126.2万条,罚没款475.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9%、34.2%和24.4%。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0件,涉案信息276.3万条,罚没款1006.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8.2%、74.8%和51.7%。
创新执法守护消费
杨红灿分析了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的3个特点:
违法行为具有多发性。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违法行为涉及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真实身份。
案件查办难度大。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虽然查办此类违法案件存在一定困难,但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难点,积极创新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杨红灿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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